國安法實施5年|國際特赦:逾八成案件屬「錯誤定罪」 港府:嚴重扭曲事實|Yahoo

國安法實施5年|國際特赦:逾八成案件屬「錯誤定罪」 港府:嚴重扭曲事實|Yahoo

國安法實施5年|國際特赦:逾八成案件屬「錯誤定罪」 港府:嚴重扭曲事實|Yahoo國安法實施5年|國際特赦:逾八成案件屬「錯誤定罪」 港府:嚴重扭曲事實|Yahoo

【Yahoo 新聞報道】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 5 年,國際特赦組織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指出,超過八成因該法被定罪的人士屬於「錯誤定罪」,認為本就不應被起訴。組織指出《國安法》三大問題,包括對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刑事化處理,二是極低的保釋批准率,三是被告在審訊前遭到實質上的長期羈押。組織批評,有關法律已嚴重侵蝕香港原有的法律保障制度。

港府則批評國際特赦組織的所謂研究「嚴重扭曲事實」。港府今日(30日)另發表聲明指,5 年來的實踐證明,《國安法》是捍衛「一國兩制」、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「守護神」,是具有重大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的好法律。港府強調,《國安法》與其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均堅持法治原則,同時依法保護權利和自由。

國際特赦:大部分定罪無暴力或煽動證據

國際特赦組織發表最新研究報告,指絕大多數《國安法》定罪涉不公正拘捕。分析發現,在 78 宗已結案的《國安法》案件中,至少 66 宗(佔 84.6%)涉及根據國際標準不應被定罪的合法言論表達,且無任何暴力或煽動行為的證據。分析續指,若將「23 條立法」及其實施前的「煽動罪」案件納入統計,127 宗案件中至少有 108 宗(佔 85%)屬於類似性質的合法表達行為。組織認為,有關被告遭不公正起訴,而這些案件遠遠未達到國際標準所要求的刑事定罪門檻。

此外,國際特赦組織關注,法院在 129 宗國家安全案件中拒絕保釋申請,佔被起訴案件的 89%。被告平均羈押時間為 328 日,其中 52 宗(佔 40.3%)更被羈押一年或以上,直至審訊或認罪。

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(Sarah Brooks)表示:「過去 5 年,《國安法》已將香港從一個容許多元聲音與公開辯論的城市,變成一個充斥打壓與自我審查的城市。」她形容,國安法律框架「不僅在紙面上違反國際人權標準,更被當局用作打壓異見、製造恐懼氛圍的工具。」

港府:法律保障人權自由

國際特赦組織亦刊出了,港府早前就其報告作出的回應。政府批評組織的所謂研究「嚴重扭曲事實」,亦無視了維護國安的法律所帶來的好處。港府強烈反對有關報告,反駁稱有關法律保障人權自由。

對於國際特赦組織稱,被告的保釋批准率極低,港府反駁稱對於一些嚴重罪行,法庭一向不輕易批出保釋,例如涉及謀殺、販毒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。港府批評,國際特赦組織的指控是扭曲事實。港府促請國際特赦組織以客觀態度看待《國安法》及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帶來的好處,並稱若組織持續發表偏見論述,只會進一步削弱其可信性。

特區政府今日亦發表新聞稿,發言人強調,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障人權,指《國安法》及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均有條文明確訂明,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,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《基本法》和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經濟、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》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的自由,結社、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。

政府重申,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各項規定均符合國際標準,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合理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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